昆山公司缴纳印花税的七大误区
印花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它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而征收的税。其税负较轻,但是由于人们对于印花税存在很多认识上的误区,在实践中,常常会有一些纳税人违反相关的规定,没有按期来足额缴纳税款。在稽查时就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导致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那么印花税到底有哪些认知误区呢:
误区一:汇总缴纳就是直接将金额汇总后乘以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率税目表:税目:财产租赁合同税率: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企业采用汇总缴纳后,大量小金额的业务累加,无形之中就忽略了需要缴纳一块钱的业务。因此,汇总缴纳不只是将金额汇总后乘以税率。
误区二:只有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贴花?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使用,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使用互联网来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所以,电子合同的使用范围逐步扩大。那么电子合同是不是不需要贴花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因此,不只是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贴花。
误区三:不确定金额的合同无需贴花?很多建安企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没有具体金额,要待竣工结算后方能确定费用,因此无法计算印花税。那么,没有确定金额的合同是不是就不用进行贴花了呢?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时限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因此,不确定金额的合同同样也要贴印花。
误区四:合同没有按期履行不用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误区五:多缴的印花税可办退税或抵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除此之外,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误区六:一份合同只需贴一份花?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纳税人在缴纳印花税时,应分清合同中所反映经济行为的次数和性质,以此确定贴花的次数和金额,确保足额缴纳印花税,不能简单认为“一份合同只需贴一次花”。
误区七:只要购买足额印花税票就算完成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以此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昆山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因此仅仅是购买了足额的印花税票并不算完成纳税义务,还应粘贴并且在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后,才算完成纳税义务。在税务局稽查的过程中,印花税的检查几乎是最没有技术含量的,不过也恰恰是在这个最没有技术含量的领域,企业最容易忽略、最容易犯错。所以一定要熟悉印花税的相关规定,不能因为它是小税种而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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