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食品加工小作坊正面办理证件?需要什么材料?到哪里办理?
江苏省昆山市各政务服务便民分中心市场准入窗口:开发区前进东路369号西辅楼;高新区登云路288号海创大厦1-2层;巴城古城北路4299;周市迎宾东路818号;陆家唐板桥路33号二楼;张浦茶风街114号;花桥绿地大道721号;周庄秀海路188号;锦溪文昌路259号;千灯炎东路1号;淀山湖振淀路247号。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受理条件: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申领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二)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三)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清真食品小作坊应当同时符合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登记证具体申领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由各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申请书(表格)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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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5工作日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 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
2 审查 10工作日 1.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2.因申请人原因致使现场核查无法进行的,可中止现场核查程序,待中止原因消除后,依申请人申请恢复核查。中止期限超过10日的,核查人员应当直接判定为现场核查不合格,并在现场核查记录上注明原因后报送监督管理部门。中止时间不计入现场核查期限。3.现场核查不合格的,核查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合格的原因。 审查是否通过
3 审核 5工作日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2.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备案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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