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创业补贴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更大力度鼓励和扶持广大劳动者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8〕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一次性开业补贴
1.补贴对象: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和在校大学生。
2.补贴条件:在昆山市范围内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申请人与领取的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相一致,已参加昆山市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国家相关机构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
3.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6000元。
4.申报资料:
(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法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营业执照、创业培训合格证、《昆山市一次性开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毕业证、创业培训合格证、《昆山市一次性开业补贴申请表》;
(3)在校大学生: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所在高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在校参保证明、创业培训合格证、《昆山市一次性开业补贴申请表》。
5.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服务站办理申报手续。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会同社区(村)劳动协管员上门进行生产经营调查,如实填写调查报告,报送市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公示后发放补贴。
6.其他事项: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含)之后的适用本细则。申请人须在自办实体注册三年内(以成立日期为准)提出补贴申请,同一申请人、同一创业实体仅享受一次开业补贴。
二、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2.补贴条件:在昆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正常经营并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创业实体企业(雇主)缴费部分按月按实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各险种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部分总和的120%。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4.申报资料: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昆山市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
补贴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户口簿;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证书。
5.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首次申请携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地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手续。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后按月按实划转至创业实体账户。
6.其他事项: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先缴后补、次月拨付”的原则发放,欠缴、补缴或中断社会保险费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创业社保补贴与其他类别社会保险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三、创业租金(运营)补贴
(一)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
1.补贴对象:进驻经昆山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
2.补贴条件:在创业孵化基地内登记注册,入驻孵化基地稳定经营,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到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的。
3.补贴标准和期限:按实给予创业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兑付一次。
4.申报资料:法人身份证、与孵化基地签订一年及以上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相关证明;营业执照、纳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昆山市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3)。
5.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在租赁满一年后向创业孵化基地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孵化基地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审核、公示,补贴按实划转至创业实体账户。
6.其他事项: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含)之后的适用本细则。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之前原已申请享受租金补贴执行至补贴期满为止。
(二)非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
1.补贴对象: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2.补贴条件:已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到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的,依法在自办实体名下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与租用场地(自有产权)地址一致。利用自有房屋创业的,实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须与房屋产权所有人一致。
3.补贴标准: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补贴金额根据经营场所年租金据实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自有房屋的创业实体按月给予水、电、宽带等创业基本运营补贴200元。补贴期限最长均不得超过3年。
4.申报资料:租赁房屋的创业实体申领租金补贴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租房合同、租金发票(税务发票);纳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经营场地实景图片;《昆山市创业实体租金(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4)。
自有房屋的创业实体申领运营补贴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自有房屋产权证明;纳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昆山市创业实体租金(运营)补贴申请表》。
补贴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户口簿;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证书。
5.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于租赁或营运期满1年后的次月向所在的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统一上报市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审核、公示,补贴按实划转至创业实体账户。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校大学生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缴费满3年的外地户籍人员。
2.补贴条件:开业3年内招录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年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对带动就业的同一人只享受一次补贴。
4.申报资料:营业执照、纳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与招录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招录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昆山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5)。
5.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于每月25日前携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地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申报手续。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补贴按实划转至创业实体账户。
五、创业孵化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经昆山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2.补贴条件:为创业实体、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对创业实体、创业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须邀请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培训机构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教授)、某领域领军人物、有资质的创业导师举办的创业指导培训;所提供的创业指导培训至少吸引30人以上参加。
3.补贴标准:根据创业孵化基地举办的创业指导培训规模(邀请专家、参加课程的人员)、课程内容、培训效果等标准,按照创业指导培训费用的30%—50%给予创业孵化培训补贴,人均标准不超过100元,单次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4.申报资料:创业指导培训台账(包括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授课老师简介、培训课程说明、参会人员名单、相关照片等材料);培训经费支出明细、《昆山市创业孵化培训申请表》(附件6)。
5.申报程序:创业孵化基地在举办创业培训前将相关培训资料上传至昆山市创业服务网备案,经市就业促进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开展创业孵化培训后,携申报材料至市就业促进中心申报。市就业促进中心对材料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补贴按实划转至创业孵化基地账户。
六、创业孵化补贴
1.补贴对象:经昆山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成功孵化企业的创业孵化基地。
2.补贴条件:
(1)在孵创业企业须在创业孵化基地内注册登记;
(2)在孵创业企业须进驻孵化基地6个月以上;
(3)在孵化成功搬离孵化基地后,创业企业仍可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且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应与搬离创业孵化基地后的经营地址相一致。
3.补贴标准:按实际孵化成功的企业数,按每家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4.申报资料:法人身份证孵化成功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孵化基地签订的租赁合同、《昆山市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附件7)。
5.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于每年11月携申报材料至市就业促进中心申报。市就业促进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补贴按实划转至创业孵化基地账户。
七、其他
1、“在校大学生”是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在读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在申请时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如是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对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利用互联网进行创业的网络商户,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相关创业补贴。
3.创业经营范围涉及国家限制目录和淘汰目录的行业不予享受创业补贴。
4.如申报实体、个人及有关部门存在弄虚作假、渎职、冒领创业补贴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本细则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3月30日起执行。《昆山市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昆就促办〔201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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